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现将我行函证业务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
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方式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对被询证单位或其他人员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不予受理。
如采取跟函方式进行询证的,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还须向我行出具经授权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已实现集中函证的,介绍信可以加盖集中处理机构的印章。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与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处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二、集中受理机构
我行指定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负责银行询证函回函服务。
受理部门: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详细地址:湖南省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交通北路110号
收件人:攸县农商银行营业部会计主管
联系方式:0731-24212633
邮编:412300。
三、函证受理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操作指引》要求的格式填写和发送询证函,对于不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并予以退回。具体要求如下:
(一)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完整、准确填写,不得空白。询证函应提供填写准确、可以扣款的银行账号信息作为扣款账户。
(二)一份《银行询证函》中应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对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的,应分开发函。
(三)每份询证函填写方式应当统一。纸质询证函通常应采用打印方式,手工填写应当采用不易涂改的签字笔规范、清晰填写,不得直接修改、涂抹。
(四)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中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用斜线划掉,不得留白;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需向我行确认其未掌握的单位客户信息,应当
在每个对应栏目(第14项需要写明具体项目) 内填“无”。
(五)《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中除抬头、函证基准日、扣款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外,还需填写供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函证范围的所需信息,如“银行存款”账号、“银行借款”账号、“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间等,具体询证项目可提交空白内容,但明确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用斜线划掉的除外。
(六)《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中缴款人、缴入日期、账户名称、账户性质、银行账号、币种、金额、款项用途、款项来源等相关信息应填写完整,无需函证具体栏位的表格应当用斜线划掉,不得留白。
(七)银行询证函应加盖核对相符且无缺失的被询证单位预留印鉴章,被审计单位应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填写日期。如同时函证同一被询证单位的多个账户,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章;多页材料还应加盖骑缝章。
四、回函用章及函证范围
回函统一加盖“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
来函需明确“函证收件人”(即询证函的抬头),本行将针对该函证收件人对应范围进行回函。例如: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情况如需询证被审计单位在指定分支机构范围内的信息时可为“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XX分理处”。
五、回函方式与收费标准
目前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攸县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采用现金缴费方式,预留电子印鉴不清晰的需至开户机构办理缴费。
六、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请拨打回函受理机构电话咨询。
2.委托单位遇到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拨打投诉电话0731-24214412。
特此公告!
附件: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
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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